
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;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,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。
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94年 2 月 1 日起是採用累進的 20%、30% 、 40% 等三級稅率,長期持有土地達20 年以上者,另有減徵優惠,而且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,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,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,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。另為落實農地農用之農業政策,獎勵農業生產,農業用地的移轉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,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…凡此種種,本手冊均詳細為您介紹,相信是一本實惠手冊。
編輯說明
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,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,人民自應依法繳稅。然而將人民手中的財富轉變為政府租稅收入的過程,當然是一件複雜、無奈、痛苦的事,為消除納稅人的不快樂、滿足納稅人『知』的權利,地方稅稽徵機關編製『宣導手冊』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,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,進而依法納稅,避免受罰。
本宣導手冊,由下列主編機關完成初稿後,徵詢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,彙整完稿後印製,力求手冊內容充實完整。
手冊內容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網址: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,歡迎上網查閱使用。
| 稅目 | 主編機關 |
|---|---|
| 娛樂稅 |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|
| 印花稅 |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|
| 地價稅 | 臺南市稅務局 |
| 土地增值稅 |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 |
| 房屋稅 |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|
| 契稅 |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|
| 使用牌照稅 |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|
| 納稅服務 |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