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印花稅屬憑證稅,而憑證的種類繁多,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,僅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。繳納方式除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外,也可以使用大額印花稅繳款書逐件繳納或按期彙總繳納。由於一般個人、商號或機關團體繳納印花稅的機會不多,比較缺乏這一方面的資訊,編印本手冊,一方面提醒納稅人依法納稅,避免受到處罰,另一方面也提供納稅人節稅的方法,
為納稅人提供一份實惠的服務。
編輯說明
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,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。然而將人民手中的財富轉變為政府租稅收入的過程,當然是一件複雜、無奈、痛苦的事,為消除納稅人的不快樂、滿足納稅人『知』的權利,稽徵機關編製『宣導手冊』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,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,進而依法納稅,避免受罰。
本宣導手冊,由下列主編單位完成初稿後,徵詢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,再由主編單位彙整修正完稿後印製,力求手冊內容充實完整。
* 手冊內容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歡迎上網查詢使用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| 稅目 | 主編機關 |
|---|---|
| 娛樂稅 |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|
| 印花稅 |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|
| 地價稅 | 臺南市稅務局 |
| 土地增值稅 |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 |
| 房屋稅 |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|
| 契稅 |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|
| 使用牌照稅 |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|
| 納稅服務 |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|
